社會
新北「肉羹」男拒付200元車資揮拳毆打運將 遭判罰200倍車資
▲警方到場調解,林男卻藉機出拳毆打張姓司機,被依傷害現行犯當場壓制上銬逮捕。(翻攝畫面)
【記者爆料網 莫沛宇/新北報導】新北市1名47歲林姓男子,秉持「酒後不開車」守則,去(2023)年7月間在北市萬華區莒光路112巷一帶,路邊攔停54歲張姓司機駕駛的計程車,要求前往中和區連勝街與連城路219巷交岔路口,未料抵達目的地後,林男竟翻臉不認人,不願支付200元車資,張姓司機數度索討未果,只能無奈通報警方到場處理。結果林男見員警到場,反而情緒更加激動,當著警察的面毆打張姓司機,警方當場依傷害現行犯壓制逮捕林男,訊後依傷害罪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。
▲▼林男揮拳毆打張姓司機,警方立刻介入制止。(翻攝畫面)
林男幾杯黃湯下肚後,雖然記得酒後不開車,但到了目的地,還「搭車不付錢」,雙方就車資問題當街起了口角,張姓司機見林男滿口醉言醉語,但始終沒有掏錢動作,決定直接報警處理。警方獲報到場,儘管居中協調,林男卻疑似不滿張姓司機嗆他「我200給你沒關係」,當著員警的面揮拳毆打張姓司機,造成張男左臉部鈍挫傷及瘀傷、左耳鈍挫傷。
▲林男遭壓制時拒絕配合,還天外飛來一句「我做肉羹的!」。(翻攝畫面)
警方見狀當即制止林男脫序行為,張姓司機則當場喊「我要告你傷害!」,警方當即受理並依傷害現行犯逮捕林男。還沒清醒的林男仍搞不清楚狀況,天外飛來一句「我做肉羹的!」,經警方實施強制力壓制逮捕,才結束這場街頭鬧劇。案經新北地方法院判決,法院考量張姓司機雖僅受輕傷,但林男案發後不僅未依通知到庭也不與張姓司機進行調解,認林男犯傷害罪,處拘役40日,如易科罰金的話代價將是當初車資的200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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